中華民國排球協會102年度C級裁判講習會(花蓮縣) 實施計畫
一、主 旨:為提昇國內裁判水準,提高裁判素質及鑽研裁判實務,統一
執法尺度以健全裁判制度,並促進排球水準之提昇為目的。
二、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C.B.A級裁判、教練培訓制度辦法辦理。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花蓮縣政府。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花蓮縣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花蓮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國立東華大學、明義國小、中正國小、新城國小、松浦國小。
七、日 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31至6月2日止(星期五至星期日)三天。
八、地 點: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體育館(花蓮縣花蓮市華西123號)。
九、參加對象及資格:
(一)凡年滿20歲(民國82年5月31日以前出生者【講習日期第一天為基準日】)至四十五歲(含) (民國57年6月2日以後出生者【講習日期最後一天為基準日】),具高中以上學歷,對排球裁判工作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二)每期人數限定60人。(外縣市可報名人數至多12人,如該市未達報名人時,可開放名額由外縣市報名參加)。
十、及格標準:學、術科測驗須到達70分(術科測驗項目另訂)。
十一、發證方式:凡經檢測合格人員由本會造冊函送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轉呈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備查,並由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核發C級裁判證。
十二、報名手續:
(一)日期:即日起至102年5月15日(星期三)止,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址:花蓮縣花蓮市明義街107號,電話:03-8326686。
(三)手續:正楷詳細填寫報名表(附件二)連同一吋相片2張(背面請寫上姓名並浮貼於報名表上)及報名費新台幣貳仟元整以現金或匯票(匯票抬頭:花蓮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並附上回郵信封乙只,採掛號方式按時逕寄上址 姚正台主任收,未繳報名費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四)報名表所填個人資料僅供本講習會相關用途使用。
十三、講師:
(一)聘請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規則暨裁判委員會委員或具排球專業技能及素養者擔任。
(二)聘請學有專精之學者專家擔任。
十四、課程內容:如講習會課程表(附件一)。
十五、參加人員本會供應午餐,並提供講義、規則、文具用品等。
十六、報到日期及地點、時間:102年5月31日上午8時假國立東華大學美崙校區體育館國際會議廳報到,不另通知。
十七、參加人員請自行準備哨子及穿著輕便運動服。
十八、參加本講習會缺課或請假四小時(含)以上者不得參加學、術科測驗。
十九、本計畫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02年3月4日體總輔字第1020000273號函暨102年 月 日體總輔字第 號函核備後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公佈之。
中華民國排球協會102年度C級裁判講習會(花蓮縣)課程表
日期時間 |
5月31日(星期五) |
6月1日(星期六) |
6月2日(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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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 |
報 到 |
08:30~10:00旗號分析與示範 |
08:30~09:20筆 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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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0~09:00 |
開訓典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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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主任委員 |
協會幹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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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10:00 |
裁判概論 |
10:10~12:00裁判執法與實習 |
09:30~12:00執法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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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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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2:00 |
規則講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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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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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3:30 |
午 休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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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5:20 |
規則講解與執法案例探討 |
裁判執法與實習(含記錄法) |
執法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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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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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17:00 |
記錄法講解 |
記錄法測驗 |
15:30~16:20綜合座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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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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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7:00結訓典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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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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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敬請準時上下課,勿遲到早退,無故缺席或請假逾四小時者不得參加測驗。2.執法實習及執法測驗時請穿著穿著輕便運動服裝、運動鞋並配掛哨子。3.講習期間每日上、下午請按時簽名,謝謝您的合作與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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