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 旨:為提昇國內裁判水準,提高裁判素質及鑽研裁判實務,統一執法尺度以健全裁判制度,並促進排球水準之提昇為目的。
二、依 據: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C.B.A級裁判、教練培訓制度辦法辦理。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新竹縣政府、新竹縣議
會。
四、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新竹縣體育會、新竹縣中小學體育促進會。
五、 承辦單位:新竹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明新科技大學(運動管理系)、新竹縣新湖國民小學、。新竹縣忠
孝國民中學、新竹縣六家國民小學。
七、 日 期:中華民國103年3月28至30日止(星期五至星期日)三天。
八、地 點:明新科技大學(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1號)。
九、 參加對象及資格:
(一)凡年滿20歲(民國83年3月28日以前出生者【講習日期第一天為基準日】)至45歲(含) (民國58年3月30日以後出生者【講習日期最後一天為基準日】),具高中以上學歷,對排球裁判工作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二)每期人數限定60人。(外縣市可報名人數至多12人,如該市未達報名人時,
可開放名額由外縣市報名參加)。
十、 及格標準:學、術科測驗須到達70分(術科測驗項目另訂)。
十一、發證方式:凡經檢測合格人員由本會造冊函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備查後核發C級裁判證。
十二、實 習:
(一) 經檢測合格後須參加實習,於不縣時間內取得五大盃賽(永信、媽祖、
華宗、何家及青年盃)及中華盃合計第一裁判5場、第二裁判8場實習執法場次即完成實習。
(二)實習期間2次未應聘五大盃賽或中華盃裁判工作即取消裁判資格。
(三)通過實習後學員裁判證交付承辦單位轉發裁判證。
十三、報名手續:
(一)日期:即日起至103年3月14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
理。
(二)地址:303新竹縣湖口鄉民族街222號 電話:0933-973573
(三)手續:正楷詳細填寫報名表(附件一)連同一吋相片2張(背面請寫上姓
名並浮貼於報名表上)及報名費新台幣貳仟元整以現金或匯票
(匯票抬頭:新竹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並附上回郵信封乙只,
採掛號方式按時逕寄上址 柯 總幹事 幸宜 收,未繳報名費或逾
期者均不予受理。
(四) 報名表所填個人資料僅供本講習會相關用途使用。
十四、講 師:
(一) 聘請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規則暨裁判委員會委員或具排球專業技能及素養者擔任。
(二)聘請學有專精之學者專家擔任。
十五、課程內容:如講習會課程表(附件二)。
十六、參加人員本會供應午餐,並提供紀念品、講義、規則、文具用品等。
十七、報到日期及地點、時間:103年3月28日上午8時假明新科技大學運動管理系 明善樓視廳教室報到,不另通知。
十八、參加人員請自行準備哨子及穿著輕便運動服。
十九、參加本講習會得申請公假登記,惟缺課或請假四小時(含)以上者不得參加
學、術科測驗。
二十、參與人數:預計培訓裁判或體育志工共計40人以上。
二十一、預期效益:為協助中華民國排球協會五大盃賽及中華杯等全國賽事,以
及新竹縣辦理縣級比賽、桃竹苗四縣市等排球賽事時之裁判
人力支援,並藉此提昇裁判水準,提高裁判素質及鑽研裁判
實務,統一執法尺度以健全裁判制度,並促進本縣排球發展
及排球水準之提昇。
二十二、本計畫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03年 月 日體總輔字第 號函
核備後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公佈之。
二附件
中華民國排球協會103年度C級裁判講習會(新竹縣)課程表
日期
時間 |
3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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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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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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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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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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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10:00
旗號分析與示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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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09:20
筆 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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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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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訓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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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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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幹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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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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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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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2:00
裁判執法
與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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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0~12:00
執法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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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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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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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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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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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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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 休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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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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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講解與執法案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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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執法
與實習(含記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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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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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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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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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法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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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法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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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16:20
綜合座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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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
結訓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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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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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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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敬請準時上下課,勿遲到早退,因故缺席或請假逾四小時者不得參加測驗。
2.執法實習及執法測驗時請穿著穿著輕便運動服裝、運動鞋並配掛哨子。
3.講習期間每日上、下午請按時簽名,謝謝您的合作與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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