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排球協會102年度C級排球裁判講習會(屏東縣) 實施計畫
一、主 旨:為提昇國內裁判水準,提高裁判素質及鑽研裁判實務,統一
執法尺度以健全裁判制度,並促進排球水準之提昇為目的。
二、依 據: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C.B.A級裁判、教練培訓制度辦法辦理。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屏東縣體育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五、承辦單位:屏東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東海國小。
六、協辦單位:屏東縣議會、屏東縣立體育場管理所、大仁科技大學、崇文國小、
光華國小、內埔國小、古華國小。
七、日 期:中華民國102年4月5至7日止(星期五至星期日)三天。
八、地 點:屏東縣立體育館(屏東市勝利路9號)。
九、參加對象及資格:
1.凡年滿20歲(民國82年4月5日以前出生者【講習日期第一天為基準日】)至45歲(含) (民國57年4月7日以後出生者【講習日期最後一天為基準日】),具高中以
上學歷,對排球裁判工作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2.每期人數限定60人。(外縣市可報名人數至多12人,如該市未達報名人時,可開放名額由外縣市報名參加)。
十、及格標準:學、術科測驗須到達70分(術科測驗項目另訂)。
十一、發證方式:凡經檢測合格人員由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轉呈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備查,並由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核發C級裁判證。
十二、報名手續:
(一)日期:即日起至102年3月29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
理。
(二)地址:屏東縣枋寮鄉東海村東海路486號(東海國小)林旺春主任收。
電話:08-8712209 0939028600 傳真:08-8714570
(三)手續:正楷詳細填寫報名表連同一吋相片2張(背面請寫上姓名並浮貼於
報名表上)及報名費新台幣貳仟元整以現金或匯票(匯票抬頭:林
旺春),並附上回郵信封乙只採掛號方式按時逕寄上址林旺春主任收,
未繳報名費或逾期者均不予受理。
十三、講師:
(一)聘請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規則暨裁判委員會委員或具排球專業技能及素養者
擔任。
(二)聘請學有專精之學者專家擔任。
十四、課程內容:如講習會課程表(如附件)。
十五、參加人員本會供應午餐,並提供講義、規則、文具用品等。
十六、報到日期及地點、時間:102年4月5日上午8時假屏東縣立體育館(屏東市
勝利路9號)報到,不另通知。
十七、參加人員請自行準備哨子及穿著輕便運動服。
十八、參加本講習會缺課或請假四小時(含)以上者不得參加學、術科測驗。
十九、本計畫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年 月 日體總輔字第 號函核備後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公佈之。
附件
中華民國排球協會102年度C級排球裁判講習會(屏東縣)課程表
日期時間 |
4月5日(星期五) |
4月6日(星期六) |
4月7日(星期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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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0 |
報 到 |
08:30~10:00旗號分析與示範 |
08:30~09:20筆 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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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009:00 |
開訓典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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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協會幹事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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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10:00 |
裁判概論 |
10:10~12:00裁判執法與實習 |
09:30~12:00執法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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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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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2:00 |
規則講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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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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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3:30 |
午 休 時 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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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5:20 |
規則講解與執法案例探討 |
裁判執法與實習(含記錄法) |
執法測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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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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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17:00 |
記錄法講解 |
記錄法測驗 |
15:30~16:20綜合座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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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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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17:00結訓典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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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 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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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1.敬請準時上下課,勿遲到早退,無故缺席或請假逾四小時者不得參加測驗。2.執法實習及執法測驗時請穿著穿著輕便運動服裝、運動鞋並配掛哨子。3.講習期間每日上、下午請按時簽名,謝謝您的合作與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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