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知識 新修訂「國小學童五、六年級規則」發球之規定 2013 年 02 月 27 日 dsp2012 發佈留言 未免國小學童五、六年級發球方式-不得跳躍發球,引起裁判執法尺度及教練個別認知差異,於102年2月2日至3日「102年度各縣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主任委員暨總幹事聯席會」決議新修訂「國小學童五、六年級規則」發球之規定,其規條及定義如下: 規則 13-發球員不得實施跳躍發球。 13.1 定義: 發球觸球時只要有一隻腳與地面接觸,發球員可以任何方式發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