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體育大學第七屆全校師生盃漆彈賽
競賽規程
一、活動名稱:國立體育大學第七屆全校師生盃漆彈賽。
二、活動宗旨:建立本校師生交流,增進全校運動風氣,達到以賽會友之目的
並且推廣漆彈運動。
三、指導單位:國立體育大學體育推廣學系。
四、主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體育推廣學系運動賽會工作室。
五、比賽日期:104年6月3日(三)至6月5日(五)12:30~14:00。
六、比賽地點:國立體育大學漆彈場。
七、參加對象:國立體育大學教職員工以及學生。
八、報名資格:
(一) 教師、職員、學生可自由組隊,惟一人限報一隊,不可跨隊參賽。
(二) 如經查證資格不合屬實,則取消該隊參賽資格,成績不列入計算。
十、 報名方式:
(一) 每隊至多報6名隊員,於賽前登錄5名比賽隊員。
(二) 報名隊伍上限為15組。若各組於報名截止日前達報名上限,主辦單位有權提前結束報名。
(三) 報名截止日期於104年5月22日星期五。
(四) 報名方式如下:
- 請直接聯絡張芸瑄同學,將報名表(如附件)和報名費
1200元整交給張芸瑄同學,聯絡電話:0910-889-991。
- 請將報名表(如附件)和報名費1200元整交至教學大樓3樓
306運動賽會工作室。 - 隊伍繳交報名費之後,大會即不接受取消報名。
(五) 早鳥優惠:優先報名之前四隊隊伍,報名費減免200元整。
十一、 競賽制度:
(一)預賽採分組循環競賽賽制,由主辦單位直接安排賽程。
(二)決賽採單淘汰競賽賽制。
十二、 競賽規程:
(一)比賽制度:
- 每隊各派五人出來參賽,以五對五的方式進行。
- 每人每場比賽擁有50顆子彈。
- 雙方選手不得跨越中線。
- 比賽時間為三分半鐘,當時間剩下60秒時裁判發令開始搶旗,雙方隊員方可以開始至禁區內奪旗,不管奪旗與否須聽從裁判口令結束比賽。
- 場內設有五個標靶,每擊倒一個可抵銷中彈數一顆。
- 奪旗隊伍可抵銷中彈數五顆,團隊五人合計中彈數較少的為勝,和局則不另行加賽。
(二)違規事項:
- 持槍進入禁區射擊者,該隊取消該場比賽資格。
- 奪旗時不得超越奪旗區,違者該次奪旗不算。
- 持槍進入禁區者,增加其中彈數五顆。
- 奪旗口令尚未響起時,進入禁區奪旗,該次奪旗不算,並增加該隊中彈數三顆。
十三、 名次判定:決賽採單淘汰競賽賽制,依比賽結果決定名次。
十四、 比賽規定:
(一) 隊員名單經報名確定後不得再要求變更,隊長可自行調整5名隊員出賽。未經登錄者不得出場比賽。
(二) 各參賽隊伍應於表訂開賽時間前15分鐘至檢錄處填寫出賽名單,連同該場出賽5名隊員之學生、職員證或相關證明文件一併提交至檢錄處,以備查驗,違者不得出場比賽。
(三)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尚未提及之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四)比賽中僅有隊長可向裁判或記錄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五)大會提供比賽用的漆彈之裝備(面罩、槍、子彈、衣服)。
(六)本盃賽各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各獲頒名次之隊伍隊職員需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十五、 獎 勵:
(一)團體賽取第一至四名頒發獎狀、獎品乙份。
(二)如報名隊伍數達到15隊,則頒發優勝兩名:獎狀、獎品乙份。
十六、 申 訴:
(一)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各隊應於比賽開始前向該紀錄台提出申訴;若申訴成立,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二) 比賽開始後概不接受任何有關於比賽資格之問題。
(三) 比賽終了時,各隊如認為某事有損其權益,該隊隊長應立即通知裁判員,並在比賽記錄表「抗議隊伍隊長簽名欄」簽名,於比賽結束後10分鐘內,繳交申訴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向大會總召集人提出,並繳交申訴書確認此抗議。申訴成立退還保證金,否則由本會沒收。
(四) 申訴以大會之判決為最終裁決。
十八、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公佈之。
附件一
第七屆全校師生盃漆彈賽報名表
系所/單位: | |||
隊伍名稱: | |||
隊長:聯絡電話: | 副隊長:聯絡電話: | ||
職稱 | 姓名 | 職稱 | 姓名 |
隊長 | 副隊長 | ||
隊員 | 隊員 | ||
隊員 | 隊員 |
※注意事項:
- 比賽日期:104年6月3(三)至5日(五)12:30~14:00。
- 比賽地點:國立體育大學漆彈場。
- 報名截止日期於104年5月22日星期五,報名表及報名費
用繳交至教學研究大樓306運動賽會工作室,逾時不候。
- 聯絡人:張芸瑄同學,聯絡電話:0910-889-991。
- 請選手於比賽當天穿著長袖以及長褲。
隊長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