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103年12月6~7日(星期六、日)2天及實習1天(臺北市中正盃羽球錦標賽,比賽中實習103/12/8~14日)
地點:臺北市立永吉國小圖書室
參加資格:1.年滿 23歲 以上,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者。
2.須具有C級羽球裁判證3年以上
費用:新台幣 3000元整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3年11月14日止
詳細資訊如下:
103年下臺北市B級羽球裁判講習會 實施辦法 (按右鍵另存下載)
103年臺北市B級羽球裁判講習會 報名表 (按右鍵另存下載)
日期:103年12月6~7日(星期六、日)2天及實習1天(臺北市中正盃羽球錦標賽,比賽中實習103/12/8~14日)
地點:臺北市立永吉國小圖書室
參加資格:1.年滿 23歲 以上,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者。
2.須具有C級羽球裁判證3年以上
費用:新台幣 3000元整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3年11月14日止
詳細資訊如下:
103年下臺北市B級羽球裁判講習會 實施辦法 (按右鍵另存下載)
103年臺北市B級羽球裁判講習會 報名表 (按右鍵另存下載)
日期:103年12月6~7日(星期六、日)2天及實習1天(臺北市中正 盃羽球錦標賽,比賽中實習103/12/8~14日)
地點:臺北市立永吉國小視聽教室
費用:新台幣2000元整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03年11月14日止
詳細資訊如下:
103年下臺北市C級羽球裁判講習會 實施辦法 (按右鍵另存下載)
103年臺北市C級羽球裁判講習會 報名表 (按右鍵另存下載)
日期:103年11月1日(星期六)至11月3日(星期一)
地點:國立體育大學
費用:新台幣1500元整
報名截止日: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3年10月20日截止
(額滿則提前停止受理)。
詳細內容:103年度C級射箭裁判研習會 <—-請點此處連結 實施辦 法 & 報名資訊
一、 主 旨:為培養桌球裁判人才,提升桌球競賽水準,特舉辦之。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四、 承辦單位:桃園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
六、 研習時間:中華民國103年8月15、16、17日
七、 研習地點:國立體育大學(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
八、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7月15日止。
九、 報名地點:桃園縣龜山鄉忠誠街22號。
電話:(03)3205868 傳真:(03)3509487
行動電話:0933-725028 林夢龍總幹事
十、 參加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必需具備下列條件:
十一、 報名方式:通訊報名或親自報名均可受理。
十二、 報名手續:填寫報名表,附上學歷證件影本,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
一吋照片二張,並交報名費貳仟元整(通訊報名者,可用郵局
匯票)。
十三、 參加人數:暫定六十名。(報名未滿三十名取消研習,報名費退還)。
十四、 參加學員不得缺席、遲到、早退,上課時數未達二十小時者,不得參
加學術科測驗,報名費亦不以退回。
十五、 參加研習學員經學術科測驗達七十分以上經本會審查及格者,由本會報
請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核發C級裁判證。
十六、 研習會之教材、午餐由本會提供。為響應環保,活動會場不提供紙杯,
請與會學員自行攜帶環保杯具。
十七、 學員穿著輕便服裝及攜帶球拍參加講習。
十八、 本辦法依據103年5 月16 日體總輔字1030000680 號函辦理。
中華民國103年桃園縣C級裁判研習會報名表
姓 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
服務單位 | 身份證字號 | |||||||||
通訊地址 | ||||||||||
學 歷 | 電話 | 行動電話 | ||||||||
裁判經歷 | 照片浮貼 | |||||||||
照片浮貼 | ||||||||||
(貼黏身份證正面影本) | (貼黏身份證反面影本) | |||||||||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 ||||||||||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103年桃園縣C級裁判研習會課程表
103年8月15日 | 103年8月16日 | 103年8月17日 | ||
08:0008:50 | 學員報到、始業式(行政組) | 桌球競賽規程解析P11~23)講師:鄭兆光 | 裁判技術.執行程序講師:林賜祿 | |
09:0009:50 | 桌球運動之推展與展望(行政組) | 桌球競賽規程解析(P11~23)講師:鄭兆光 | 裁判技術.執行程序講師:林賜祿 | |
10:0010:50 | 裁判應具備的條件(制度沿革、素養、職責)講師:林逢發 | 桌球競賽規程解析(P24~35) 講師:鄭兆光 | 裁判技術及術語講師:徐昭 | |
11:0011:50 | 裁判應具備的條件講師:林逢發 | 桌球競賽規程解析(P24~35) 講師:鄭兆光 | 裁判技術.態度及手勢講師:徐昭 | |
12:0013:30 | 中午休息時間 | |||
13:3014:20 | 桌球規則解析(P1~10)講師:黃義順 | 競賽實務及記錄方法(含資訊科技運用) 盧志南 | 我國體育政策講師:趙平南 | |
14:3015:20 | 桌球規則解析(P1~10)講師:黃義順 | 競賽實務及記錄方法講師:盧志南 | 學科測驗桌協裁判組 | |
15:3016:20 | 桌球規則解析(P1~10)講師:黃義順 | 競賽實務判例分析(含資訊科技運用)講師:盧志南 | 裁判技術實務測驗講師:林賜祿等四人 | |
16:3017:20 | 桌球規則解析(P1~10)講師:黃義順 | 競賽實務判例分析講師:盧志南 | 裁判技術實務測驗講師:林賜祿等四人 | |
講師資歷
姓名 | 現 職 |
趙平南 | 桃園縣體育處處長 |
林逢發 |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裁判委員會主任委員裁判組組長國家資深A級裁判 |
黃義順 |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裁判委員會委員兼裁判組副組長國際裁判 |
徐 昭 |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行政組組長國際裁判 |
盧志南 |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裁判委員會委員競賽組副組長國際裁判 |
鄭兆光 |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裁判委員會委員國際裁判 |
林賜祿 | 國際裁判 |
一、宗 旨:為培養裁判人才,加強裁判組織,及掌握國際籃球發展趨勢,並提高我國籃球水準,以確立本會
裁判制度,提昇縣、市裁判素質。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籃球協會
五、協辦單位:台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六、講習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23日(星期五)至5月25日(星期日)
七、講習地點:台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629巷42號)
八、報到日期:103年 5月23日(星期五)上午八時三十分。
九、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足歲、 身心健康,對籃球裁判有興趣者。
十、參加人數:120名為限。
十一、講習課程:如附件一。
十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3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十七時止,逾時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十三、報名辦法:(1)填寫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製訂之報名表(附件二),附身份證影本、一吋半身相片四張。
(2)須繳交公立醫院一般體檢表(近二個月內),及測試切結書(附件三)。
(3)繳交報名費2000元整(郵局匯票抬頭:臺北市體育總會籃球協會)。
(4)上列各項證件、報名費均須備齊後,逕寄承辦單位報名。
(5)凡証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6)報名表格及測試切結書可上網下載。
網址:中華民國籃球協會:www.basketball-tpe.org
十四、參加講習人員資格由承辦單位審查之,講習會之教材由承辦單位提供。
十五、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郵局匯票掛號寄至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2段50巷3弄13號,馮同璋先生 收。
電話:0919562621
十六、講 師:聘請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技術委員擔任。
十七、研習內容:(一)籃球哲學。
(二)最新修訂之國際籃球規則及裁判法。
(三)筆試、體能測驗。
十八、甄試內容:(一)筆試。「筆試通過成績為70分(含)以上」
(二)體能測驗。「筆試通過始得參加體能測驗。測驗方式:20公尺折返跑,以國際籃總音樂帶
測驗,男生86趟、女生66趟。」
上述二項甄試必須隨時備妥身份證正本以利查驗。
十九、凡參加講習會經由甄試評定錄取者,則由中華民國籃球協會陳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並核發國家
C級裁判証。
二十、注意事項:(1)報名未出席研習者及缺課三小時者,將喪失考試資格,且不退還報名費。
(2)研習人員請穿著運動服裝及自備哨子,勿遲到早退。
(3)講習會之午餐、飲水由承辦單位提供。
二十一、有關本講習會相關資訊將會在FB(臉書)北市籃協專頁中發布。
二十二、本辦法經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技術委員會通過後,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二)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103年度國家C級籃球裁判講習會報名表(台北市)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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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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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
最高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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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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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
E-MAIL: | ||
通訊處 |
|
||
行動電話 |
|
住宅電話 |
|
欲購買裁判服尺寸(自由購買)不買免填 |
S:* M:* L:* XL:*XXL:* XXXL:* |
||
膳 食 |
葷食:*素食:* | ||
實 貼 相片一張 浮 貼 |
浮 貼
身分證 正面影印本
|
一、說 明:
1.請詳填各項資料,且照片暨身分證影本必須隨報名表附上(未附者退件)方便行政作業。
2.請準時出席,不延誤上課時數。
3.參加筆試及體能測試時,請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駕照(正本),以利查驗。
4.人數共 120人,依報名先後為準。
5.報名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6.報名時,請繳交報名費2000元。
(附件三)
切 結 書
本人自願參加 102年國家C級裁判講習會,所附之報名資料﹑證件等完全屬實,且身、心狀態正常。除遵照協會之規定外,在參加講習會期間,如有任何運動傷害的一切責任,本人願意自行負責,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特 此 切 結
參加人簽名: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