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彙整: 考取證照

103年台北市B級羽球裁判研習會

日期:103年12月6~7日(星期六、日)2天及實習1天(臺北市中正盃羽球錦標賽,比賽中實習103/12/8~14日)

地點:臺北市立永吉國小圖書室

參加資格:1.年滿 23歲 以上,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者。

                           2.須具有C級羽球裁判證3年以上

費用:新台幣 3000元整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3年11月14日

詳細資訊如下:
103年下臺北市B級羽球裁判講習會  實施辦法  (按右鍵另存下載)
103年臺北市B級羽球裁判講習會    報名表   (按右鍵另存下載)

103年台北市C級羽球裁判研習會

日期:103年12月6~7日(星期六、日)2天及實習1天(臺北市中正                 盃羽球錦標賽,比賽中實習103/12/8~14日)

地點:臺北市立永吉國小視聽教室

費用:新台幣2000元整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03年11月14日

詳細資訊如下:
103年下臺北市C級羽球裁判講習會   實施辦法
  (按右鍵另存下載)
103年臺北市C級羽球裁判講習會   報名表   (按右鍵另存下載)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103年桃園縣C級裁判研習會實施辦法

一、   主   旨:為培養桌球裁判人才,提升桌球競賽水準,特舉辦之。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四、   承辦單位:桃園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

六、   研習時間:中華民國103年8月15、16、17日

七、   研習地點:國立體育大學(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號)。

八、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7月15日止。

九、   報名地點:桃園縣龜山鄉忠誠街22號。

電話:(03)3205868 傳真:(03)3509487

行動電話:0933-725028 林夢龍總幹事

十、   參加資格:中華民國國民必需具備下列條件:

  1. 年滿20歲(民國82年8月14日以前出生者)。
  2. 愛好桌球運動,熟諳桌球規則。
  3.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

十一、   報名方式:通訊報名或親自報名均可受理。

十二、   報名手續:填寫報名表,附上學歷證件影本,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及最近

一吋照片二張,並交報名費貳仟元整(通訊報名者,可用郵局

匯票)。

十三、   參加人數:暫定六十名。(報名未滿三十名取消研習,報名費退還)。

十四、   參加學員不得缺席、遲到、早退,上課時數未達二十小時者,不得參

加學術科測驗,報名費亦不以退回。

十五、   參加研習學員經學術科測驗達七十分以上經本會審查及格者,由本會報

請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核發C級裁判證。

十六、   研習會之教材、午餐由本會提供。為響應環保,活動會場不提供紙杯,

請與會學員自行攜帶環保杯具。

十七、   學員穿著輕便服裝及攜帶球拍參加講習。

十八、   本辦法依據103年5 月16 日體總輔字1030000680 號函辦理。

中華民國103年桃園縣C級裁判研習會報名表

 

姓   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服務單位 身份證字號
通訊地址
學 歷 電話 行動電話
E-mail
裁判經歷 照片浮貼
照片浮貼
(貼黏身份證正面影本) (貼黏身份證反面影本)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103年桃園縣C級裁判研習會課程表

103年8月15日 103年8月16日 103年8月17日
08:0008:50 學員報到、始業式(行政組) 桌球競賽規程解析P11~23)講師:鄭兆光 裁判技術.執行程序講師:林賜祿
09:0009:50 桌球運動之推展與展望(行政組) 桌球競賽規程解析(P11~23)講師:鄭兆光 裁判技術.執行程序講師:林賜祿
10:0010:50 裁判應具備的條件(制度沿革、素養、職責)講師:林逢發 桌球競賽規程解析(P24~35) 講師:鄭兆光 裁判技術及術語講師:徐昭
11:0011:50 裁判應具備的條件講師:林逢發 桌球競賽規程解析(P24~35) 講師:鄭兆光 裁判技術.態度及手勢講師:徐昭
12:0013:30 中午休息時間
13:3014:20 桌球規則解析(P1~10)講師:黃義順 競賽實務及記錄方法(含資訊科技運用) 盧志南 我國體育政策講師:趙平南
14:3015:20 桌球規則解析(P1~10)講師:黃義順 競賽實務及記錄方法講師:盧志南 學科測驗桌協裁判組
15:3016:20 桌球規則解析(P1~10)講師:黃義順 競賽實務判例分析(含資訊科技運用)講師:盧志南 裁判技術實務測驗講師:林賜祿等四人
16:3017:20 桌球規則解析(P1~10)講師:黃義順 競賽實務判例分析講師:盧志南 裁判技術實務測驗講師:林賜祿等四人

 

講師資歷

姓名            現     職
趙平南 桃園縣體育處處長
林逢發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裁判委員會主任委員裁判組組長國家資深A級裁判
黃義順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裁判委員會委員兼裁判組副組長國際裁判
徐 昭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行政組組長國際裁判
盧志南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裁判委員會委員競賽組副組長國際裁判
鄭兆光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裁判委員會委員國際裁判
林賜祿 國際裁判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103年度國家C級籃球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臺北市)

一、宗    旨:為培養裁判人才,加強裁判組織,及掌握國際籃球發展趨勢,並提高我國籃球水準,以確立本會
裁判制度,提昇縣、市裁判素質。

二、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籃球協會

五、協辦單位:台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六、講習日期:中華民國103年5月23日(星期五)至5月25日(星期日)

七、講習地點:台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  (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629巷42號)

八、報到日期:103年 5月23日(星期五)上午八時三十分。

九、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足歲、 身心健康,對籃球裁判有興趣者。

十、參加人數:120名為限。

十一、講習課程:如附件一。

十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3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十七時止,逾時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十三、報名辦法:(1)填寫中華民國籃球協會製訂之報名表(附件二),附身份證影本、一吋半身相片四張。

(2)須繳交公立醫院一般體檢表(近二個月內),及測試切結書(附件三)。

(3)繳交報名費2000元整(郵局匯票抬頭:臺北市體育總會籃球協會)。

(4)上列各項證件、報名費均須備齊後,逕寄承辦單位報名。

(5)凡証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6)報名表格及測試切結書可上網下載。

網址:中華民國籃球協會:www.basketball-tpe.org

十四、參加講習人員資格由承辦單位審查之,講習會之教材由承辦單位提供。

十五、報名方式:請將報名表、郵局匯票掛號寄至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2段50巷3弄13號,馮同璋先生 收。

電話:0919562621

十六、講    師:聘請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技術委員擔任。

十七、研習內容:(一)籃球哲學。

(二)最新修訂之國際籃球規則及裁判法。

(三)筆試、體能測驗。

十八、甄試內容:(一)筆試。筆試通過成績為70分(含)以上

(二)體能測驗。筆試通過始得參加體能測驗。測驗方式:20公尺折返跑,以國際籃音樂帶

              測驗,男生86趟、女生66趟。

上述二項甄試必須隨時備妥身份證正本以利查驗。

十九、凡參加講習會經由甄試評定錄取者,則由中華民國籃球協會陳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並核發國家

C級裁判証。

二十、注意事項:(1)報名未出席研習者及缺課三小時者,將喪失考試資格,且不退還報名費。

(2)研習人員請穿著運動服裝及自備哨子,勿遲到早退。

(3)講習會之午餐、飲水由承辦單位提供。

二十一、有關本講習會相關資訊將會在FB(臉書)北市籃協專頁中發布。

二十二、本辦法經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技術委員會通過後,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二)

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103年度國家C級籃球裁判講習會報名表(台北市)

姓   名

性     別

出生日期

身分證字號

最高學歷

服務單位

電子信箱

E-MAIL:

通訊處

行動電話

住宅電話

欲購買裁判服尺寸(自由購買)不買免填

S:*   M:*   L:*   XL:*XXL:* XXXL:*

膳  食

葷食:*素食:*

實    貼

相片一張

浮    貼
相片一張

浮    貼

身分證

正面影印本

一、說  明:

1.請詳填各項資料,且照片暨身分證影本必須隨報名表附上(未附者退件)方便行政作業。

2.請準時出席,不延誤上課時數。

3.參加筆試及體能測試時,請攜帶身分證或健保卡、駕照(正本),以利查驗。

4.人數共 120人,依報名先後為準。

5.報名表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6.報名時,請繳交報名費2000元

 

 

 

 

 

 

(附件三)

 

切  結  書

 

本人自願參加 102年國家C級裁判講習會,所附之報名資料﹑證件等完全屬實,且身、心狀態正常。除遵照協會之規定外,在參加講習會期間,如有任何運動傷害的一切責任,本人願意自行負責,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特 此 切 結

 

參加人簽名:

身分證字號:

地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