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體育大學第三屆全校師生盃漆彈賽

國立體育大學第三屆全校師生盃漆彈賽
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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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活動名稱:國立體育大學第三屆全校師生盃漆彈賽。
二、 活動宗旨:建立本校師生交流,增進全校運動風氣,達到以賽會友之目的,並且推廣漆彈運動。
三、 指導單位:國立體育大學體育推廣學系。
四、 主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體育推廣學系賽會工作室。
五、 比賽日期:102年3月20(三)至22日(五)1230~1400。
六、 比賽地點:國立體育大學漆彈場。
七、 參加對象:國立體育大學教職員工生。
八、 報名資格:
(一)   教師、職員、學生可自由組隊,惟一人限報一隊,不可跨隊參賽。
(二)    如經查證資格不合屬實,則取消該隊參賽資格,成績不列入計算。
九、 報名方式:
(一)   每隊至多報6名隊員,於賽前登錄5名比賽隊員。
(二)   報名隊伍上限為12組。若各組於報名截止日前達報名上限,主辦單位有權提前結束報名。
(三)   報名截止日期於102年3月15日星期五,報名表及報名費用繳交至教學研究大樓306賽會工作室,逾時不候。
(四)   報名方式請直接聯絡涂晏榮同學,將報名表(如附件)和報名費1200元整,直接交給涂晏榮同學,聯絡電話0938805561
十、 競賽制度:
(一)預賽採分組循環競賽賽制,由主辦單位直接安排賽程。
(二)決賽採單淘汰競賽賽制。
(三)決賽採單淘汰競賽賽制,依比賽結果決定名次。
十一、 競賽規程
(一)比賽制度:
  1. 每隊各派五人出來參賽,以五對五的方式進行。
  2. 每人每場比賽擁有50顆子彈。
  3. 雙方選手不得跨越中間紅線。
  4. 比賽時間為三分半鐘,當時間剩下60秒時裁判吹哨(短哨),雙方隊員才可以開始至禁區內奪旗,不管奪旗與否,須聽從裁判哨聲(長哨)結束比賽。
  5. 場內設有五個標靶,每擊倒一個可抵銷中彈數一顆,且享有精美禮品。
  6. 奪旗隊伍可抵銷中彈數五顆,團隊五人合計中彈數較少的為勝,和局則不另行加賽。
  7. 其餘皆和國際漆彈制度相同。
十二、 比賽規定:
(一)   隊員名單經報名確定後不得再要求變更,教練或隊長可自行調整5名隊員出賽。未經登錄者不得出場比賽。
(二)   各參賽隊伍應於表訂開賽時間前15分鐘至檢錄處填寫出賽名單,連同該場出賽5名隊員之學生、職員證或相關證明文件一併提交至檢錄處,以備查驗,違者不得出場比賽。
(三)凡比賽時發生規則中無明文規定之問題,裁判員有權決定規則尚未提及之事項,且該場裁判員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四)比賽中僅有教練或隊長可向裁判或記錄台詢問比賽相關訊息。
(五)大會提供比賽用的漆彈之裝備(面罩、槍、子彈、衣服)。
(六)本盃賽各隊比賽(決賽)結束後,即由主辦單位舉行頒獎。各獲頒名次之隊伍隊職員需留至頒獎典禮結束。
十三、 獎  勵:
(一)   第一名:獎狀、獎品乙份。
(二)   第二名:獎狀、獎品乙份。
(三)   第三名:獎狀、獎品乙份。
(四)   第四名:獎狀、獎品乙份。
十四、 申  訴:
(一)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各隊應於比賽開始前向該紀錄台提出申訴;若申訴成立,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二)   比賽開始後概不接受任何有關於比賽資格之問題。
(三)   比賽終了時,各隊如認為某事有損其權益,該隊隊長應立即通知裁判員,並在比賽記錄表「抗議隊伍隊長簽名欄」簽名,於比賽結束後10分鐘內,繳交申訴保證金新台幣貳仟元整,向大會總召集人提出,並繳交申訴書確認此抗議。申訴成立退還保證金,否則由本會沒收。
(四)   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裁決。
十五、 罰  則:
(一)隊伍繳交報名費之後,大會即不接受取消報名。
(二)   比賽期間如發生隊員不遵守裁判及大會工作人員之規定,大會有權取消該隊參賽資格,並列為下屆不歡迎之隊伍。
十六、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公佈之。
國立體育大學第三屆
全校師生盃漆彈賽報名表
系所: 單位:
隊伍名稱: 隊長:
聯絡電話: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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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長: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隊員:
※    注意事項:
1.比賽日期:102年3月20(三)至22日(五)1230~1400。
2.比賽地點:國立體育大學漆彈場。
3.報名截止日期於102年3月15日星期五,報名表及報名費用繳交至教學研究大樓306賽會工作室,逾時不候。
4.聯絡人:涂晏榮同學,聯絡電話0938805561。
                                                                                        隊長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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